WPJA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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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版權法引言

美國法律不再要求使用版權聲明,儘管這通常是有益的。 但是,由於先前的法律確實包含這樣的要求,因此使用通知仍然與舊作品的版權狀態有關。 本通告討論了最初在1976版權法(標題17,美國法典)中生效的版權聲明條款,該條款於1月1,1978生效,以及1988伯爾尼公約實施法案的效力,該法案對版權法進行了修訂。在三月1,1989之後發布的作品副本上使用版權聲明可選。 本通函所載有關通知的正確格式及放置的規格。 1月1,1978之前發布的作品受先前版權法的管轄。 根據該法律,如果作品是在版權所有者的授權下發布而沒有適當的版權通知,則該作品的所有版權保護在美國永久丟失。 1994(URAA)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PL 103-465)修改了某些外國作品的出版效果,恕不另行通知。 根據該法案,由於缺乏適當的通知或不符合其他法律要求,某些外國作品被置於公共領域,因此版權自動恢復,1月1,1996生效。 雖然恢復是自動的,但如果版權所有者希望對依賴方(那些依賴於作品的公共領域狀態,在URAA頒布之前已經使用過該作品的人)強制執行權利,他/她必須向版權局有意強制執行恢復的版權或向依賴方提供此類通知的通知。 有關根據1月1,1978之前生效的法律的版權聲明的更多信息,請求版權局要求96 202.2部分“版權聲明”。 有關恢復URAA版權的更多信息,請索取38b號通函,“烏拉圭回合協議法(URAA)中包含的版權修正案摘要”。

使用版權聲明進行攝影

版權是美國法律對“作者原創作品”作者提供的一種保護形式。當作品在版權所有者的授權下出版時(見下文“出版物”的定義),版權聲明可以放在所有公開發行的副本或唱片上。 使用該通知是版權所有者的責任,不需要版權局的許可或註冊。 使用通知可能很重要,因為它告知公眾該作品受版權保護,識別版權所有者,並顯示首次出版的年份。 此外,如果作品被侵權,如果作品有適當的通知,法院不會對被告介入無辜的侵權辯護給予任何重視 - 也就是說,他或她沒有意識到作品是保護。 無辜的侵權抗辯可能會導致版權所有者以其他方式獲得的損害賠償減少。 對於在March 1,1989之後發布的作品,使用版權聲明是可選的。 在3月1,1989之前,通知的使用對所有已發表的作品都是強制性的。 如果在一定時間內未採取糾正措施,則忽略在該日期之前首次發布的任何作品的通知可能會導致版權保護失效。 本通函中的“通知中的通知和錯誤的省略”中描述了治療步驟。版權局不對在3月1之前或之後分發的1989 1之前的通知首次發布的作品重印採取立場。 ,1989,必須帶有版權聲明。

什麼是出版物

1976版權法將出版物定義為“通過出售或其他所有權轉讓,或通過出租,租賃或出借向公眾分發作品的副本或唱片。”向一群人分發副本或唱片的提議為進一步分發,公開表演或公開展示也構成出版物。 以下內容不構成出版物:打印或複制其他副本,公開表演或展示作品,或將副本發送給版權局。

未公佈的作品不需要版權聲明

未出版的作品從未要求版權聲明。 但是,由於初步分發和實際出版之間的分界線有時難以確定,因此版權所有者可能希望在離開其控制權的副本或唱片上放置版權聲明,以表明聲稱擁有權利。 對未發表的作品的適當通知可能是:未發表的作品©1998 John Doe。

視覺感知複製品

視覺可感知副本的通知應包含三個要素。 它們應該在副本上一起出現或者非常接近。 元素是:1。 符號©(圓圈中的字母C),或“版權”,或縮寫“Copr。”; 和2。 首次出版的那一年。 如果作品是衍生作品或包含以前出版材料的彙編,則衍生作品或編輯首次出版的年份日期已足夠。 衍生作品的例子是翻譯或戲劇化; 編輯的一個例子是選集。 當在賀卡,明信片,文具,珠寶,玩偶或有用物品中或其上複製帶有文字內容(如果有的話)的圖畫,圖形或雕塑作品時,可以省略年份; 和3。 作品中版權所有者的名稱,或者可以識別名稱的縮寫,或者所有者的通常已知替代名稱。*示例:©1999 Jane Doe“C in a circle”通知僅用於在“視覺上可感知”的副本。 某些類型的作品,例如音樂作品,戲劇作品和文學作品,可以不是“複製”而是通過錄音中的聲音來固定。 由於諸如錄音帶和留聲機盤之類的錄音是“唱片”而不是“複製”,因此“圓圈中的C”通知不用於表示對所記錄的基礎音樂,戲劇或文學作品的保護。 *美國是世界版權公約(UCC)的成員,該公約於9月16,1955生效。 為了保證所有UCC成員國受版權保護作品的保護,通知必須包含符號©(“版權”或縮寫詞不可接受),首次出版年份和版權所有者的名稱。 示例:©1999 John Doe。 有關國際版權關係的信息,請索取38a號通函,“美國國際版權關係”。

有關版權的更多信息

通過互聯網提供的信息:可通過互聯網獲取經常要求的通告,公告,規定,其他相關材料和所有版權申請表。 您可以通過版權局主頁訪問這些 www.loc.gov/copyright。 傳真信息:通訊和其他信息(但不是申請表)可從(202)707-2600的Fax-on-Demand獲得。 電話信息:有關版權的信息,請致電(202)707-3000的公共信息辦公室。 TTY號是(202)707-6737。 信息專家在8的新聞辦公室值班:30 am到5:00 pm東部時間週一至週五,聯邦假期除外。 記錄的信息每天24小時可用。 或者,如果您知道您想要的申請表和通函,請每天從表格和出版物熱線(202)707-9100 24小時申請。 留下錄製的消息。 普通郵件信息:寫信至: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局公共信息辦公室101 Independence Avenue,SE Washington,DC 20559-6000 http://www.loc.gov